钯金充铂金 价格差四倍 违规珠宝店被查
2007年10月10日13:58 作者:庄杨杰 邱文瑜 李东林
事发黄埔区石化路店,价格差四倍,工商部门将处理该店
日前,刘先生和鲁小姐两位市民在黄埔区石化路的周六福珠宝店购买铂金首饰时,该店却将钯金首饰当做铂金首饰出售。经了解,铂金的标志为“PT”,与钯金标志“PD”相差无几,而且两种首饰在外观上色泽相近,但质地和价格悬殊,铂金价格约为钯金的四倍。黄埔区消委会接报后进行调解,要求该店对投诉者所购买的珠宝作退货或更换处理。而对该店涉嫌欺骗消费者的违法经营行为,则由辖区工商所作进一步处理。
日前,黄埔区消委会分别接到消费者刘先生和鲁小姐的投诉,投诉在黄埔区石化路的周六福珠宝店购买铂金首饰时,该店将标有“PD”标志的钯金首饰当做铂金首饰出售。经了解,铂金的标志为“PT”,与钯金标志相差无几,而且两种首饰在外观上色泽相近,但质地和价格悬殊,铂金价格约为钯金的四倍。接案后,黄埔区消委会到该店进行调查,并根据《消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进行调解。经调解,该店同意对刘先生所购买的戒指作退货,鲁小姐则根据其意思更换了其他黄金首饰。对于该店涉嫌欺骗消费者的违法经营行为,由辖区工商所作进一步处理。
对此,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铂金首饰时,要认真识别,以免买错。在选用时可以用手掂,同样大小的首饰,钯金的重量要远远轻于铂金,要仔细识别标志,铂金的戳号是PT,钯金的戳号是PD,并要主动要求商家在发票上用中文注明,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提醒经营者须诚信经营,在销售铂金饰品时,当场告知消费者该饰品的名称、成色,不得利用铂金和钯金外表相似及消费者识别能力的缺乏,以“钯”充“铂”,蒙骗消费者。
日前,刘先生和鲁小姐两位市民在黄埔区石化路的周六福珠宝店购买铂金首饰时,该店却将钯金首饰当做铂金首饰出售。经了解,铂金的标志为“PT”,与钯金标志“PD”相差无几,而且两种首饰在外观上色泽相近,但质地和价格悬殊,铂金价格约为钯金的四倍。黄埔区消委会接报后进行调解,要求该店对投诉者所购买的珠宝作退货或更换处理。而对该店涉嫌欺骗消费者的违法经营行为,则由辖区工商所作进一步处理。
日前,黄埔区消委会分别接到消费者刘先生和鲁小姐的投诉,投诉在黄埔区石化路的周六福珠宝店购买铂金首饰时,该店将标有“PD”标志的钯金首饰当做铂金首饰出售。经了解,铂金的标志为“PT”,与钯金标志相差无几,而且两种首饰在外观上色泽相近,但质地和价格悬殊,铂金价格约为钯金的四倍。接案后,黄埔区消委会到该店进行调查,并根据《消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进行调解。经调解,该店同意对刘先生所购买的戒指作退货,鲁小姐则根据其意思更换了其他黄金首饰。对于该店涉嫌欺骗消费者的违法经营行为,由辖区工商所作进一步处理。
对此,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铂金首饰时,要认真识别,以免买错。在选用时可以用手掂,同样大小的首饰,钯金的重量要远远轻于铂金,要仔细识别标志,铂金的戳号是PT,钯金的戳号是PD,并要主动要求商家在发票上用中文注明,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提醒经营者须诚信经营,在销售铂金饰品时,当场告知消费者该饰品的名称、成色,不得利用铂金和钯金外表相似及消费者识别能力的缺乏,以“钯”充“铂”,蒙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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