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戴金饰超50克不申报属走私
2007年12月19日08:44
来源: 北京商报
作者:原琳
作者:原琳一些旅客在购买了黄金饰品后,为了不向海关申报,直接把它们佩戴在身上出境。但北京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携带的金饰超过50克却不向海关申报,海关将视其情节轻重,按违规和走私论处。
北京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规定,如果境内居民、非居民长期旅客携带、佩戴出境黄金饰品重量在50克以内,就不必向海关申报;如果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海关将视其为一般贸易出口,通关时就需凭中国人民银行的批件办理出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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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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