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发布关于黄金期货上市交易有关事项通知
2008年1月2日 17:07
[世华财讯]为确保黄金期货合约上市交易后的平稳运行,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关于黄金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1月2日消息,中国证监会已批准同意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黄金期货合约。为确保黄金期货合约上市交易后的平稳运行,上海期货交易所向各会员单位发布黄金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通知。
通知指出,黄金期货合约挂牌上市时间自2008年1月9日起开始交易;挂盘合约月份为2008年6月份至2008年12月份;新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在合约挂盘上市前一工作日公布;黄金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最低保证金暂定为合约价值的9%,挂盘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正常涨跌停板的二倍(即不超过挂盘基准价的±10%)。如有成交,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正常涨跌停板水平(即不超过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如当日无成交,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如三个交易日无成交,交易所可对挂盘基准价作适当调整。当某一黄金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2万手时,交易所将公布该月份合约及交割月份合约前20名会员的成交量及买卖持仓量排名。
通知同时就相关费用做出说明,从上市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黄金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暂定为30元/手。交易所对交易中同一客户当天开平仓的,免收平仓手续费;对交易六个月后的合约,交易手续费按执行标准减半收取。交割手续费为0.06元/克。经协商确定,在储运环节中,入库费2元/千克, 出库费为2元/千克,仓储费为每天1.80元/千克,入库调运费为0.04元/克,出库调运费为0.07元/克。
(廖淼星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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