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期货助力混业经营 银行投资境内期货开闸
作者:孙晓旭 黄武锋 张彩平 
目前具备进入黄金期货条件的银行有近20家。
对商业银行一直关闭的期货市场首先在黄金期货上开了个小门。银监会昨日发布《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资本充足率达到8%、具有衍生产品交易资格、具有黄金现货交易资格、具有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的商业银行,可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业务。
据透露,目前具备上述准入条件的银行有近20家。
部分银行早就递交申请
“部分银行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推出黄金期货的当天就递交了申请,所以只要银监会点头,商业银行应该很快就能够推出来。”某银行相关人士透露。其中,工商银行(601398)、建设银行(601939)、交通银行(601328)早在1月9日已与上期所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递交了自营申请。
可资佐证上述观点的是,银监会昨日在《通知》中明确表示,银监会不再增加新的准入审批,商业银行董事会可自行决定是否开展黄金期货业务。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应首先开展风险控制能力和内部控制能力进行自我评估,并就评估情况与银监会进行沟通交流,取得《无异议函》后,可自行直接向期货交易所申请会员资格。
这一切看起来都很顺利,但事实上这是商业银行多年来首次获准进入期货市场。
早在1992年我国期货市场建立之初,金融机构就被挡在了期货市场门外。直到2007年4月15日新《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正式施行,金融机构参与期货交易的法律障碍才得以扫除。考虑到金融期货推出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成为重要的市场参与者,新《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删除了原条例中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期货交易、不得为期货交易融资和提供担保的禁止性规定。
解禁之后,仍有限制。银监会《通知》并未明确商业银行是否可以从事黄金期货经纪业务,仅要求银行不得利用自有的黄金期货交易资格代理客户从事经纪业务,并应建立必要的业务隔离制度,禁止银行利用黄金期货指定结算银行等信息优势,为其黄金期货交易谋取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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