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价跌老友翻脸 黄金涨笑泯恩仇

2008年04月17日08:07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井楠

  评述:广东粤宝黄金投资有限公司 朱志刚

  1.黄金具有保值功能,并可以抵御信用风险。从近10年金价翻倍的事实可以略见一斑。

  2.投资黄金重在长线价值,短期进出或有跌价风险。

  3.朋友之前借贷往来最好不要仅“口头协议”,即使拥有金条这样的抵押物,也要有书面协议,以防未来纠纷。

  广州老城区的李先生和王先生是多年的好友。1999年初,老王投资失败后急需资金周转,想起手头上有一块约320克的金块可作抵押,银行还没有开办类似的服务,于是找到了好友老李,希望以此为抵押,向他融通3万元现金,并承诺每年付给李先生15%的利息。当时的黄金市场连年不景气,3万元又不是一个小数字,但老李看在朋友交情分上,掂量再三后还是答应了。

  两个朋友随即签下口头协议,约定10年期限还钱,每年在规定日期里归还4500元,直到将金子赎回。开始的两年中,王先生都按照约定每年付了4500元,但到第三年,由于当时生意再次遇麻烦,王先生无力在规定时间还款。李先生催促了他几次后,王先生觉得这朋友不够意思,拿着金子还担心别人不还钱;而2001年,刚好金价跌到了近年来最低位,大概只有70元/克,李先生觉得自己拿着金子也吃了大亏,一来二去,两个人吵翻了,乃至很久彼此不相互往来。

  共同卖金收益公平分配

  到了今年初,老李注意到电视新闻都说黄金价格屡创历史新高,突然想起家中还有300多克黄金,算一算,当年价值仅仅3万多元的金块,而今价格上涨了一倍有多,可以卖到6万多元了,不如拿去卖掉来追回多年前的损失。

  老王也看到了类似的报道,想到那块金子而今价格翻倍了,再用作抵押实在不划算,刚好自己生意转好,流动资金充裕,不如上门去赎回金子,由此也找个借口与朋友合好。

  就这样,老王、老李不计前嫌重归于好。算起来过去9年了,当初借钱的期限就是10年,而今还没有到期,理论上来说,金子的所有权仍然是老王的;经过商议,两人决定一起去将金子卖掉,老王从该部分钱中将当初借老李的3万元钱连本带息全部归还,但按照25%的利率付息,以弥补吵翻之后7年来老李的机会成本损失;而卖金子的剩余资金仍归还老王本人所有。

  在广州旧金回购中心,按照当天旧金收购价200元/克,王先生有320克黄金可兑现64000元,除去老李7年来的本金与利息52500元,还剩余11500元。于是,两人重归于好。

(责任编辑:阿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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