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委互相推诿 “高德黄金事件”监管仍然真空

2008年10月08日00:24  来源:

  银监会:此事不归我管

  根据商务部的“指引”,本报记者又致函中国银监会,然而第一时间得到的回复是“这个事不归我们管”。

  一位接近银监会人士介绍,银监会的监管对象是商业银行,而与黄金有关的也只是对商业银行从事黄金相关业务品种的审批,比如代理黄金买卖、黄金租赁(租售)业务、对公黄金质押贷款业务、自营黄金买卖、个人账户黄金买卖与实物金买卖、黄金寄售业务等。

  “高德黄金的产品从表面上看,可以说是非金融机构开发的面向公众投资者推出的黄金交易,此类机构的黄金交易行为理论上不在银监会管辖范围内。”上述人士说。

  实际上,正规的黄金投资市场分三部份,一是黄金期货,二是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现货市场,三是银行柜台推出的黄金买卖。分别由中国证监会、央行和中国银监会监管。

  《行政许可法》虽然对黄金监管没有专门规定,但三定方案中明确了央行对于黄金的监管职责。

  在央行的“三定”方案中规定,央行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管理……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并将这一职责放在了金融市场司;同时,“三定”方案规定货币金银局负责“拟订有关货币发行和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与此同时,1983年出台的《金银管理条例》尽管并未公开宣布作废,但2002年10月份上海黄金交易所的运行,实际上等于宣布其已经被废除。

  一位黄金业内人士表示,现有法律框架下,如何衡量高德黄金这类的未经审批的黄金投资行为是非法还是合法,没有相适应的法律条文。当然,央行还是要对黄金进行监管的,而一直以来,都是央行对黄金交易实施直接监管,上海黄金交易所的主管部门即是央行。

  从这个角度而言,高德黄金的“现货延迟交收”行为从表面上看应该归属央行管辖。

  央行新闻处在接到记者采访函后表示,将给出官方回复,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未见到该回复。

  不过,一位接近央行的人士说,期货市场由证监会监管,非法期货也应该由证监会负责,因为其扰乱了合法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

【作者:于海涛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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