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炒金”活动有不同的形式:
一是一些机构利用国内公民身份在当地设立皮包公司,代理国内的机构或者个人进行海外黄金期货的投资。这些公司一般都与某些国际期货经纪公司合作,由这些期货经纪公司替国内机构或个人在国际市场上开各种名义账户,提供电子交易系统,可以炒作包括纽约黄金市场、香港黄金市场、伦敦黄金市场在内的全球主要市场的黄金衍生品种。一些“黄金公司”还代理客户在境外电子平台上进行伦敦金交易。这种交易也叫作外盘交易或境外保证金交易。
另一种形式是一些公司设立交易平台,提供黄金交易服务,并要求投资者在指定账户存入一定的资金进行交易。在这种交易形式中,开设交易平台的公司一般都会充当做市商角色,根据国内或国际黄金市场交易情况,提供黄金买卖报价,获取点差收入或交易手续费收入。投资者可以进行现场交易,也可以通过网上或电话委托进行交易。由于没有实现客户资金封闭运行,投资者面临自己资金被公司挪用的风险。交易的风险头寸可能会全部集中在提供交易平台的公司上,也可能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最近一段时期,已发生多起非法黄金期货交易事件,投资者损失惨重,引起了社会公众广泛关注。
“地下炒金”是典型的非法黄金期货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如果参与其中,其合法权益将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因而风险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对于“地下炒金”问题,有关管理部门一直予以高度关注。2007年4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有关管理部门加强了对黄金期货的监管和对非法黄金期货的查处,对黄金期货交易的规范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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