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价格一路飙升,激发了不少消费者买金饰的欲望,但是,买买买的同时,大家要注意了!
近日,周大生、中国黄金、中国珠宝、中国金店等知名品牌都被点名产品不合格。
1
纯度不够!
周大生、中国黄金等上黑榜
近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甘肃省2019年第2批工业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通报”,本次监督抽查了251家企业的362批次产品,其中抽检50批次贵金属首饰及制品,9批次不合格,其中周大生、中国黄金、中国珠宝、中国金店等品牌上榜。
抽查结果显示,不合格9批次产品中,主要是质量偏差、贵金属纯度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随后,被点名之后,各家回应也各不相同。
中国黄金:
据了解,在被点名当天,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的官网电话,一直未能接通。
在相关官方网站查阅该公司不合格产品的抽检企业庆阳享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也查无该公司信息。
中国金店:
爆料称,对于公司被抽检的产品问题,中国金店有限公司总部经理态度非常恶劣,在电话里爆粗口,之后便挂断了电话。
之后中国金店有限公司总部回应称,对查出不合格批次的民生百货中国金店专柜进行了调查,发现不合格批次并不是总部以及经销商供货,怀疑是店家私自采购,下一步将请法律顾问发布声明,进行追责。
中国金店目前尚未上市,官网页面非常简单,没有任何产品展示,只有品牌简介和加盟介绍。
周大生:
对于公司被抽检的产品问题,周大生的回应还算比较“积极”。
据悉,被点名的周大生的产品是一款规格型号为“足金1.88克”的足金碧玺挂坠,受检企业为崇德商场周大生专柜,经过检测,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认为该款产品不合格,原因是“质量偏差”。
其总部通过邮件官方回应称,周大生已申请进一步复检以查明原因,关于崇德商场周大生专柜受检的足金碧玺挂坠经检测出的质量偏差,日前已知悉并高度重视与处理中。
2
周大生、中国黄金两家上市公司引热议
对于这几家被点名的金店中,上市的中国黄金和周大生,也引起了资本市场的注意。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16日,为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黄金集团”)旗下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直接持有该公司43.07%的股权。
官网显示,中国黄金集团拥有两家上市公司,分别是境内A股上市公司“中金黄金(600489)”和加拿大、香港两地上市公司“中国黄金国际”。
金妹儿查询发现,“中金黄金”全称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日期为2003年8月14日,股票代码为600489。
中金黄金8月19日晚披露半年报,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167.07亿元,同比增长3.75%;净利润7336.77万元,同比下滑41.08%。
此外,“中国黄金国际”2010年港交所上市,总市值38亿港元。截至8月20日收盘,港股中国黄金国际收跌1.33%,报8.880元/股。
再来看看此次波及的周大生。
周大生官网显示,周大生是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的自有品牌,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为73095.45万元。2017年在深交所上市。2019年在全球奢侈品公司百强榜排名第65位,目前的品牌代言人是Angelababy(杨颖)。
事实上,早在2012年底,周大生就想登陆A股,不料,2013年的“315”晚会上,央视记者曝光周大生产品黄金掺假,一时将其推入舆论漩涡之中。
当时央视记者发现,其购买的周大生千足金的黄金项链,经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显示,该黄金首饰的含金量为994.4‰,杂质成分中,铱的含量大于1.4‰。
千足金,指的是用纯度可以达到千分之九百九十九的黄金所打造出来的。而铱常用于制作笔尖,其密度与黄金非常相似,但价格悬殊,一克黄金价格300元至400元,而铱只有50至90元,巨大差价让部分厂家把铱掺杂到黄金饰品中,卖给消费者。
经央视曝光后,周大生最初的IPO之路也被中止。
2016年11月,周大生再度提交招股书。2017年4月27日,周大生在深圳中小板成功上市。根据招股书,周大生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7900万股,拟募资14.6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募集的资金绝大多数都用于营销服务平台建设,但周大生的加盟商却始终是自营生的数倍。根据周大生2018年报,截至2018年末,周大生门店总数3375家,其中加盟门店3073家。
从营收方面来看,显然加盟商的营收占据了周大生全部营收的重要地位。
招股说明书显示,2013年-2015年,周大生加盟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5.54%、51.06%、55.22%及55.49%。而2018年度,这一比重已经增加到了66.67%,这意味着公司营收的三分之二都来自于加盟业务。
然而,在业内人士看来,疯狂扩张,加盟商管理对周大生来说无疑是埋藏了巨大的隐患。
截至8月20日15时,微博上关于周大生、中国黄金抽检不合格的话题已经有超过1.6亿阅读量。
网友们不禁纷纷担忧,自己买的千足金,含金量真的足吗?
3
消费者如何维权?
在事情曝光后,消费者如何维权成为市场最为关心的问题。
对此,有律师介绍,如果周大生掺假卖一事若经权威检测属实,那么消费者有权向周大生索赔三倍赔偿。
据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目前消费者维权的途径有5种,具体如下所示。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部分内容自北京青年报、证券时报等
编辑|陈思源 审核|贾秋红
本文为|金融投资报jrtzb028(微信号)原创文章|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金融投资报。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