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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立法

2019-03-12 16:23:06 和讯网  金研院
黄金立法
  作者:金研院

  来源:金研院(higold1511)

  本期导读

  1983 年正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至今已施行36 年,难以适应当前黄金产业、黄金市场的发展现状。为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宋鑫在全国两会期间提交提案,希望尽快全面系统地修订《条例》,尽快将《条例》修订纳入国家立法计划。

  为什么我国需要制定一部专属于贵金属市场的法律

  对《条例》的修订业界人士怎么看,金研院进行了采访。

  世界黄金协会中国区董事总经理 王立新

  2018年7月世界黄金协会发布了联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共同撰写的《中国黄金市场未来发展方向建议报告》,其中我们提出,当前黄金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过时。境内金融子市场,如外汇、期货、股票、债券等,都有明确的监管规则,而黄金市场却还没有。国务院于198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但在2001年中国开始改革黄金市场后,该条例已与市场发展形势不符。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出台,赋予中国人民银行明确的监管和规范黄金市场的职责,但却不包含相关部门出台的下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则。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黄金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但这不是一个关键的战略性文件,且适用性有限。因此我们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应尽快制定和发布新的黄金市场管理规则,引导新的监管框架,且这些规则应该以明确的指导原则为基础。中国人民银行与其他国内监管机构合作,对中国黄金市场实施联合监管。

  平安银行贵金属金融事业部副总裁 李涛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是我们国家规范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市场的一个重要法规,但就像房屋年久失修一样,《条例》制订时间过长,很多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市场的发展状况。实际上,《条例》处于明存实亡的状态,但并没有完全废止,央行后期出台的一些文件是某种程度上对《条例》的修复。

  《条例》是黄金市场的根基,修订《条例》是一个非常浩大、非常繁复的工程,但的确是亟待修订。

  新华社高级记者、《中国黄金报》特约评论员 王亚宏:

  全国人大发言人3 月4 日称近期立法的重点在于抓紧制定修改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急需的法律,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将其尽快纳入国家立法计划,符合这方面的趋势。

  相比专门的贵金属管理法,目前的《条例》在立法级别上明显略低。前者属于全国人大立法,后者属于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两者效力不同。因此,将《条例》推进升级成相关法律,将是贵金属市场有法可依、健康发展的保证。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中国涉及金银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很多,包括《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将分散在多部法律法规中的矿山勘探、生产、流通、回收、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规定进行全产业链条统筹整合,系统谋划思考,提升法律层级,强化法律措施,增强贵金属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法律。从规范贵金属市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层面讲,中国也需要一部针对贵金属市场的专门法律。与目前的《条例》相比,该法管理范围会更宽、规定更严格。

  山东招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永刚:

  1983 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仍是现行并未废止的国家金银管理法规。其立法依据与目的具有特定历史条件的印记,无法形成适应现实条件的法律裁决依据。

  依据《立法法》第八十三条“ 对于不同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应按法律效力等级的要求,即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很显然,《条例》相对于近年来相关部委下发的与金银相关的单行条例等行业法规,并不适用这一原则。建议整体推翻现行《条例》,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评估的基础上,依据现实条件进行重新立法。

  金回购创始人、恒富盈家总裁 朱志刚

  1983 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市场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明确哪些放开,哪些不放开,以便更好地规范黄金市场发展。

  特别是对携带超过50 克黄金及其制品的规定要予以明确。

  上海硕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李沛: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发布于1983 年6 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全国性的金银管理法规。其出台的背景是在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总路线下,黄金流通领域出现了许多新主体,新现象,需要反映在一部法规中作为管理依据。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条例》的出台有其必要性,且在当时是一部成熟、全面、完善的管理法规,对保障中国黄金市场的恢复和初期发展发挥了很大作用。不过,《条例》中金银统购统配的总体原则及其在具体规定中的体现,仍然是一种明显的计划经济思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深化,《条例》与现实之间的脱节日益明显,乃至逐步成为黄金产业发展的桎梏。这期间,《条例》的修订乃至废止也屡次被提上议事日程,但始终没有实质性动作。

  与外界的猜想不同,条例与现实需求的冲突最终并没有因此而化解。相反,从1999 年白银市场全面放开以来,实际采取的做法是金银市场化改革突飞猛进,《条例》本身文本则不做相应修改,而是采取出台新的部门、行业规章覆盖,或用国务院决定的方式逐步废止原有条款,实质上使《条例》文本与行业现实“ 脱钩”。这一做法与《外汇管理条例》颁布以来的多轮修改形成了鲜明对比。

  之所以存在这样的差异,有内外两大原因。从外部看,由于我国黄金产业发展速度惊人,各种新现象新模式、新主体层出不穷,很难在行业法规中及时反映,更不用说能够在一段时间内继续适应市场。就像《黄金市场交易管理办法》,2006 年一度已发布讨论稿,但随后场外市场及期货市场的爆发式增长很快使其内容过时,之后10 多年再无音信。

从内部看,黄金市场监管的具体职能已经相当程度上落在了上海黄金交易所,要修改上位法规,牵头协调期货交易所乃至商业银行等更广泛的市场主体参与进来,并明确行政手段的实施主体,其难度可想而知。

  综观国际市场,英美等主要国家在黄金市场方面的法律监管是怎样的?我们来一图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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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方凤娇 H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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