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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第一案”始末 |
2006年5月30日 |
2006-06-29 |
2006-07-08 | ||
宋荣贵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行(以下简称济南泺源工行)申请开立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通过银行提供的黄金买卖交易系统,采用电话银行方式进行“纸黄金”买卖交易。 |
自2006年6月29日起,宋荣贵以远低于银行黄金报价的价格买入,随即又以接近银行黄金报价的价格卖出,即买即卖反复操作。 |
到7月8日,共进行买入交易65笔,买入黄金1067千克,金额1亿5千余万元;卖出61笔,卖出黄金1067千克,金额1亿7千余万元,获利2100余万元。 |
2006-07-12 |
2006-07-13 |
2006-08-03 | ||
济南泺源工行认为宋荣贵的交易具有明显的恶意操作性质,通知宋荣贵去核对账户,告诉他,这个行为属于犯罪,并要求宋荣贵把获得的2100多万元返还给工商银行。 |
银行扣留宋荣贵,宋荣贵被迫挂失银行卡。 |
宋荣贵收到通知书 巨额收益被划走,故意利用漏洞重复操作,定当没收 |
2007-04-17 |
2008-04-11 |
2010年—9月 | ||
宋荣贵却认为自己根据工商银行提供的交易系统,符合交易规则,济南泺源工行无权撤销已交易完毕的黄金买卖。宋荣贵将银行告上法庭,却被银行以非法获利为由反诉。 |
“中国黄金第一案”一审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
2010年9月,济南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支持银行撤销126笔交易的诉讼请求。宋荣贵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国黄金第一案”各方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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